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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整合條件

  債務整合條件評估必須視目前負債的欠款狀況而定,考慮到自身負債評比、目前繳款狀況、收入狀況來依序衡量適合辦理整合的作業方式。

 用以貸款、代償方式進行的申請條件
   
  1. 須考慮銀行負債比是否接近或超過收入的22倍為評估。
  2. 須考慮所貸款的額度是否能夠涵蓋償還目前所有的欠款。
  3. 目前工作有公司投勞保及薪資轉帳明細為憑滿三個月以上。
  4. 目前銀行欠款無任何嚴重的遲繳記錄發生。
  5. 近期聯徵無大量申調現象。
  6. 有抵押品如房子、土地、車子等,可做為設定之擔保物。


 用以協商方式進行整合的申請條件

  1. 僅限制於整合銀行及產險公司等「無擔保」債務欠款。
  2. 個人名下財產價值並未大於個人銀行負債欠款。
  3. 近5年無設立營業登記單位或擔任企業負責人;如有,則單位營業額則必須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。
  4. 近期內無增貸現象或大量刷卡消費行為。
  5. 目前月繳款已超過月收入金額一半以上,已造成生活負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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